互联网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互联网裁员赔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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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互联网裁员赔偿标准最新?

今天有个朋友问我,现在互联网大厂,腾讯、阿里巴巴这些,都在纷纷裁员,问我怎么看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人来说,我觉得有一些点我的思考角度可能和别人有所不同。

大部分人都会把这波中概互联网企业的行业性衰退归结于以下几个因素,比如,政府政策对行业的打压,标志性的事件是蚂蚁金服的上市失败、教培行业的政策终结、游戏行业的政策管制以及像滴滴美国上市等等。

很多人看到这一步,基本上就已经说这是中概股下跌的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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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事件不断地发生,我们发现还有其他的问题,比如我们会把衰退归结于美国证监会的政策、财务底稿,如果不公开就必须退市,美帝是罪魁祸首,那么接下来大家又要深入地说为什么会有财务底稿的事情呢?于是有很多人就想到了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被很多人描述为这波中概互联网在美股遭遇投资者系统性抛售的,这是一个原罪。

但我们推理到这里,实际上就会有点发现,以上所说的这些因素,都把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所谓突然的衰退,归结于行业外部因素。而不是行业的内生性的主观因素是不是互联网企业衰退的核心原因。

推理到这一步,我们再扒下互联网企业的神秘面纱,很多互联网企业动不动就出首富,这个时候大家就会有一种首富崇拜,觉得这么容易出首富,这个行业就了不起。

相比较一下,我们的房地产行业也出了很多首富,但是现在你还会觉得房地产首富很神秘,是一个所谓的真正的首富吗?可能就大打折扣、不过如此了,比如恒大也都是狼狈不堪。

所以到了这步之后,我们再想一想,作为一个行业,它的生命力到底来自于哪里?我觉得大致可以归结为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价值投资。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比如,你会觉得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下跌,而美国的互联网企业,似乎跌得不厉害。

这起码有两个错误的认知,第一,美国的科技股,包括互联网企业,这波的下跌并不比中概互联网企业好多少,比如facebook,就跌掉了一半。

而从历史的角度看,纳斯达克泡沫的破灭是从6000跌到1000点,这里面的经验是什么?收获什么?就是第一波的互联网概念仅仅是概念,由于投资者发现总体上的商业模式还非常不靠谱,互联网它就是一个泡沫,所以导致了股价的崩塌,而真正优秀的企业和商业模式逐步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展起来,那么带动了纳斯达克指数走出了坚实的牛市

所以在历史上它是这么跌过的,现在也是这样。

再说创新,互联网一直是走在创新的前列的,但最近两年,互联网创新主要体现在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上,以及元宇宙的创新。

这在中国,区块链是和P2P、毒品划等号的行业。

这就导致了从创新的角度,中国互联网企业直接把自己阉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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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再谈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互联网大厂到底在干什么?是不是高科技企业。

如果放弃创新,实际上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只是利用互联网更高效地收割消费者。

当然,这个其实也没有错,比如支付宝比信用卡好用。这个是进步,但换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更方便金融公司收割消费者。

好比,通信是刚需,随着技术的进步,从写信到电报到短信到微信。信息传递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变化。也就是有人形容的,以前我们是在村头聊天,现在在微信群里聊天,本质是一样的。

所以高科技公司就是两条路,一条是没有创新就是死路,另一条是垄断之路,我们看到的大厂们走上的都是垄断之路。

而一旦走向了垄断的企业,运作效率已经到了极致,剩下的就是劳动力过剩,也就只有裁员了,因为已经不需要这么多人做这么多事。

那么我们政府反的是什么?不是互联网,而是穿透式的反垄断。因为垄断从经济学的原理上来说,对整体经济是伤害的,所以很多普通的投资者也好,吃瓜群众也好,觉得阿里巴巴不错,继续让他做大,我们不是挺方便的?但是站在政府监管的角度,不是这么想的,所以,阿里巴巴应该有,京东应该有,拼多多应该有,但不是只有阿里巴巴。

我们再看一下国际经验,正好就在今天上午,美国司法部批准了针对亚马逊、谷歌和苹果的反垄断法案。

在美国,反这些大公司的垄断从来就没有停过,历史上石油反垄断、钢铁反垄断都出现过,所以据华尔街日报,美国司法部周一批准了一项立法,禁止亚马逊和谷歌等大型数字平台,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置于优先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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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标志着拜登政府首次全面支持这项反垄断措施,美国司法部的负责立法事务的代理助理总检察长在写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封信中写道,美国司法部认为主导平台的崛起,对开放市场和竞争构成了威胁,对消费者企业创新弹性,全球竞争力构成了风险。

短短的一个新闻就把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政策性的风险说的是非常的清楚,在美国是如此,在中国也是如此。所以当一个企业没有内在的、持续的创新能力时,小小的一个政策可能就会把你打入万劫不复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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