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付钱怎么办理,客户不付钱怎么办理退款?
来源:二哥税税念
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但客户却没有付款,正好又到申报的期限,增值税必须提前缴纳,那该如何应对呢?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一位读者向二哥分享了一篇网络文章,提到如果客户不支付款项,可以直接对发票进行红冲处理。
我阅读了他提供的那篇文章,作为一名会计,我认为这个方法不可行。
文章的开头吸引了所有会计人的注意,我认为这个引言非常出色,因此今天我也决定使用这个标题来撰写我的文章。
已开票但客户迟迟不付款,应该怎么处理呢?这真是一个让人烦恼的问题,很多企业都面临货款回收的难题。
大家都希望找到解决办法,同时也渴望了解有哪些聪明的技巧。
继续往下了解,这一招真是颇有“高明”之处!
你已经为客户开具了专票,客户利用发票进行了税收抵扣,但却一直没有付款。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
仅凭一张红字发票就能解决问题吗???
换句话说,如果你不支付费用,我就会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之前给你的发票。
这……真的太直接了!!
文章中提到这是税务局的一个设计(税务局强调自己无责!我从未提过红字发票的情况可以是因为对方未付款,难道这不是因为退货、折扣或发票开错吗)。
然后
接下来的内容提到,这样的做法有两个主要的优势。
好处之一,就是可以免去交税的麻烦。由于我将销项发票进行了红字处理,既然我没有收到货款和相应的销项税,那么将发票红字自然也无需增报。这一点我能够理解,毕竟发票红冲的同时,销项也是被红冲掉的。
好处2,我对此有些疑惑,难道这还能迫使税务局去调查客户为何未付款吗???不付款的话还可以抵扣?
这是什么情况?我确实没接触过。
我的读者在看到这里时不禁有些焦急,立刻跑过来留言。他们提到已有人说,只要对方抵扣了,销售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针对这种质疑,我认为有必要再次阐述一下二哥的看法。
红字发票可以随意开具吗?如果对方不付款,是否可以随意进行红冲?
红字发票的开具是有明确规定的,绝对不能随意进行。一般来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开具,比如出现了销售退货、发票开错、应税服务暂停等情况,但这些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此外,如果有部分商品退回或者出现销售折扣,也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客户未付款,你就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并在申报表中进行销项税的冲减,这样的操作恐怕最终受影响的不是客户,而是你作为销售方自己。
不仅仅是因为不符合红字发票的开具规定,你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开始,因此如果在已经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的红冲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可不小。
在实际操作方面,这个事情可能确实有些超出你的能力范围。
理论上可以不予考虑,但实际操作中却必须评价其可行性。如果客户已经在专用发票上选择了抵扣,那么在系统中你是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由购买方发起申请,并且需要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进行填开。
如果你试图绕过购买方,直接申请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系统会阻止你的红字信息表申请,并提示你:该蓝字发票已被抵扣!
如图所示:
3、为什么要迫使税务局查未付款并进行抵扣,这个问题更让人困惑?
这就更加令人困惑了!从未有过任何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先付款才能进行抵扣。如果真的有,那也早已过时了。
早期的规定要求在购买货物之前必须先付款才能进行抵扣,如图所示。然而,这种规定早已属于上个世纪的内容了。
税务局不会因为你未付款就质疑你为何进行抵扣。如果真是这样,那在我们记录应付账款时,难道不应该先进行抵扣,而是等实际付款后再将进项税计入吗?但实际上,我相信每位会计人员都曾做过这样的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我从未听说过税务局会关注这个问题……他们的重点应该是查处虚开的行为和没有资金流动的抵扣情况,而不是针对那些确实存在业务,但由于欠款而无法抵扣的情况。
再说,实际上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就是这样的。
因此,对于这张已经开出的发票,客户可以进行抵扣但却没有付款。我使用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的方式,实际上是为销售方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一些不愿意交税的老板看到这篇文章肯定会感到兴奋,立刻叫来会计:“小李,快把这张发票冲红。”会计却回答:“老板,这不行啊,别人已经用它做抵扣了,而且……”
作为会计,你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做法,增强自己的技能。同时,也要积极思考解决方案。毕竟,客户如果不付款的话,我也无法按时纳税。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同行可能会对此表示不满,别以为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就能轻易判断他人。你显然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些事情,只是在口头上批评,我想问你,如果没有收入,你想避免纳税,那应该怎么解决呢?
哈哈,你说得没错,我确实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别跟我争论,如果你想要问二哥这个问题,不妨直接去问税务局的检查员,看看他们会怎么回应。你肯定不敢去问,因为你心里也明白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太对劲。
应收账款的管理绝对不能采用这种方式来执行。如果客户不付款,就不确认收入,也不开具发票,甚至开了发票还进行冲销,这简直是非常不合理。这样的做法恐怕是在某些私人老板的指示下,导致会计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举动,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企业应通过系统性的方式和科学的手段,制定适合自身的信用政策,全面管理应收账款的回收过程,以确保及时、充足地收回款项,从而降低和防范信用风险。这才是实现有效货款管理的正确途径。
这些投机取巧的行为基本上就是在依赖侥幸心理。假如运气稍微好一点没人来审查,你就能轻松逃过一劫。但请不要将运气视为个人能力,更不要在这种情况下自信满满地指责别人不行。或许别人只是没有你那样的胆量而已,事实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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